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 群麗漢方 生技公司實際負責人 劉繼春 ,因偽造商品條碼策進會之「國際商品條碼」,使消費者誤為是歐、美之進口商品,觸犯刑法之偽造準私文書罪,將 群麗漢方 公司負責人 劉繼春 起訴。
有關群麗漢方生技(股)公司實際負責人劉繼春遭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之犯罪事實,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29782號起訴書詳載。
被告劉繼春為知名的直銷公司群麗漢方生技負責人,在其黑心的商品包裝盒上擅自假冒編製「國際商品條碼」,易使消費者誤為是歐、美之進口商品,所犯法條為刑法第210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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